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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十周年:打造绿色丝绸之路 助推全球绿色低碳发展

2023-10-20 11:40

导读: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特别是2015年打造“绿色丝绸之路”的概念被首次强调以来,绿色已经逐渐成为了“一带一路”倡议的鲜明底色。
  2023年10月18日上午,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在主旨演讲中,习近平总书记宣布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构建“一带一路”立体互联互通网络、支持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开展务实合作、促进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支持民间交往、建设廉洁之路,以及完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绿色发展一向是“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特别是2015年打造“绿色丝绸之路”的概念被首次强调以来,绿色已经逐渐成为了“一带一路”倡议的鲜明底色。

  一、“一带一路”倡议的绿色发展之路

  中国政府在“一带一路”的绿色发展中一直致力于完善其绿色发展的顶层设计,搭建国际绿色交流合作平台,引导企业提升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在过去十年中,“一带一路”倡议的绿色发展框架通过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指南的不断的细化和丰富已经趋于完善。

  2017年-2020年发布的一系列政策聚焦于将绿色发展原则纳入“一带一路”建设。中国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提出“推动制定和落实防范投融资项目生态环保风险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外投资的环境管理”、“引导投资决策绿色化,在‘一带一路’和其他对外投资项目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推动气候投融资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原则”、“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一带一路”和“南南合作”的低碳化建设、推动气候减缓和适应项目在境外落地”。

  2021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不再新建海外煤电项目,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中国海外“退煤”对于全球能源转型的加速演进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2021年7月,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开创性地鼓励企业应“遵循绿色国际规则”、在东道国环保标准过低或无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在绿色“一带一路”的原则中采取了“更高标准”。

  2022年1月,生态环境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南》细化了项目全周期的环境管理要点,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

  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在“政策沟通和规则共建”、“绿色产业合作和项目落地”,以及“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和赋能”的三个层面提出了新指引、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顶层设计和标准体系。

  二、绿色“一带一路”助推沿线国家可持续发展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进出口持续增长,对外投资项目以能源与基础设施建设为主。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进出口由2013年的6.46万亿元增长到2022年的13.76万亿元,累计增长了1.1倍。2023年上半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6.89万亿元,同比增长了9.8%,高出外贸整体增速7.7个百分点。其中,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参与的非金融直接投资和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以能源、交通、金属行业为主(见图1)。中国参与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超过160个,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清洁交通和清洁能源领域,包括铁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风电、光伏、水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等多个领域。这些项目遍布东南亚、南亚、西亚、中亚、欧洲等地区,不仅满足了当地居民日常生活相关的基础建设需求,提升了当地社区的生活水平,还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状况带来了正面效益。

数据来源:美国企业研究所(AEI);中央财经大学 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根据公开资料整理绘制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项目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要求及东道国可持续能源转型的需求逐渐趋于绿色化,且致力于切实解决发展中国家低碳转型资金不足的问题。中国参与的“一带一路”能源行业投资和建设项目中的化石能源占比从 2016 年开始下降,并在2020 年达到最低。2020年,可再生能源(水能、光伏、风能和生物质能)投资和建设项目占能源总投资比例达到 58%,首次超过化石能源占比(见图2)。在境外“退煤”承诺之后,2021 年整年和 2022 年上半年期间中国未有境外煤炭项目投资。同时,发展中国家急需获得更多的融资和赠款以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进而推动全球的低碳发展。自2009年以来,全球气候谈判设定了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的目标,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采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包括适应气候变化和减少排放。然而,到目前为止,这1,000亿美元的目标尚未实现,而且资金分配不够公平。根据经合组织的最新数据,2020年,发达国家提供了总额为833亿美元的气候资金。令人担忧的是,其中只有8%的资金流向了低收入国家。而中国的发展融资机构(DFIs)在2013年至2021年期间提供了大约3,310亿美元的融资支持,其中约910亿美元的融资流向非洲。

数据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根据公资料整理绘制

  中国积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绿色低碳发展合作机制,先后与9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建立政府间能源合作机制。中国—阿盟、中国—非盟、中国—东盟、中国—中东欧、亚太经合组织可持续能源中心等5个区域能源合作平台共同支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核电、氢能等清洁低碳能源相关技术人才合作培养,开展能力建设政和政策、规划、标准的对接。中国还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署《关于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谅解备忘录》,与30多个国家及国际组织签署环保合作协议,与31个国家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与超过40个国家的150多个合作伙伴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与32个国家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协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推进可持续能源发展。

  三、促进“一带一路”倡议进一步实现绿色发展的建议

  第一,继续推动“一带一路”各类绿色产业的标准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产业标准多元各异,缺乏标准和认证互认格局。尽管我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具有领先技术和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但国际标准不统一会增加企业在进入海外市场时的成本。我国应以拥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标准为突破口,通过“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合作平台,形成以中国牵头的能源伙伴关系合作网,提升合作网络的软实力,建设“一带一路”话语权体系,制定以“中国制造”为核心的绿色产业合作的标准规则互认体系。

  第二,提升海外绿色项目的ESG风险管理水平,加强与当地社区良性互动,以绿色项目促民心相通。参与海外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的中资企业应加强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水平,聘请独立的风险顾问,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尽量减少项目对当地生态系统和社区的影响,避免由环评或社区风险导致的工期拖延、成本上升,和声誉损失。同时,除中资企业外,中方各类研究和社会机构应尽量与当地相关机构和社区团体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沟通渠道,并通过充分交流沟通提高绿色项目在当地民众中的接受程度,真正做到民心相通。

  第三,推动中国能源转型的治理经验、知识和模式“走出去”。过去20年间,中国在实现偏远地区的能源可及、可再生能源市场规划与顶层设计、促进绿色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了成功的尝试。我国近年来推行的各类鼓励政策,如光伏扶贫计划和领跑者计划等对其它发展中国家的能源转型有着极为宝贵的借鉴意义。如何推动上述中国经验的分享和传播,并结合当地具体国情开展能力建设,摸索出与之相适应的能源转型路径,应作为下一阶段推进绿色一带一路的重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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